中行原董事长刘连舸贪1.21亿被判死缓

中国银行原董事长刘连舸由于受贿1.21亿元,被判死缓,3点“不可思议”:

1、一个没有职业道德的人,竟然能当上中国银行的一把手,不可思议

2、此人受贿金额竟然高达1.21亿元,不可思议

3、此人身居高位,还要去干违法犯罪的事情,不可思议

中行原董事长刘连舸贪1.21亿被判死缓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连舸因贪污受贿、违法放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连舸因贪污受贿、违法放贷33.2亿元被判死缓。死缓 等于 死刑 缓期两年执行,最后后变成无期,最后变成有期徒刑。他在任期间,不搞权色交易,只搞权钱交易,视财如命,看看他犯下的罪,都会觉得判的轻。

细数刘连舸犯下的滔天大罪

1、非法收受贿赂,以“小目标”为单位。仅个人收受贿赂1.21亿。

2、公权私用,为企业贷款开绿灯,放款达33.2亿元,构成违法放贷罪。

3、将国家财产放贷给个人,后造成1.9亿死帐,坏账,对国家财产造成直接损失。

4、对其占有股份的公司进行非法融资,并干预干部任命,人事安排明码标价,丧失党性,损害党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