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死缓 刘连舸受贿、违法发放贷款案一审宣判 2024年11月

被判死缓 刘连舸受贿、违法发放贷款案一审宣判

2024年11月26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连舸受贿、违法发放贷款一案,对被告人刘连舸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刘连舸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

2010年至2023年,被告人刘连舸利用担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融资、项目合作、人事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1亿余元。

2017年底至2020年初,刘连舸在担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明知相关企业不符合发放贷款条件,违反法律规定,推动向相关企业发放贷款共计人民币33.2亿余元,造成本金损失人民币1.907亿余元。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连舸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刘连舸收受贿赂后为多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违法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且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亦应依法惩处,并与其所犯受贿罪并罚。鉴于刘连舸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和绝大部分违法发放贷款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大部分已追缴,具有多个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所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对其所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贪污受贿1.21亿,违法放贷33.2亿,死缓!这是中国银行原党委

贪污受贿1.21亿,违法放贷33.2亿,死缓!这是中国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连舸近14年以来的“腐败业绩”和法律惩罚。在这33.2个亿的放贷当中,都是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且还违反法律规定,直接造成本金损失1.907亿,这个罪责同样需要刘连舸来承担。

从已经查实的违法违纪问题当中可以看出,刘连舸可谓五毒俱侵,政治上不老实,生活中巨奢侈,工作中无原则,敛财上无底线,把能干的坏事做尽,不但“靠金融吃金融”,还通过人事安排、干部提拔、插手干预项目等多种方式进行敛财。除此之外,他的家教极差,纵容亲属打着他的旗号捞钱。

在生活上,刘连舸更是腐化堕落,他有一个特别的爱好滑雪,而且到了极为奢侈的程度。他接受利益相关者的安排,奔赴世界各地滑雪,进出高级滑雪场,滑雪总里程超过80公里,是业余选手中的“专业高手”。试想,如果没有足够的时间渲染于滑雪场,以他公务之繁忙,怎么会达到这种水平呢?由此可见,刘连舸用在滑雪上的时间有多丰富。

生于1961年的刘连舸,是二十大之后首个落马的中管金融企业“一把手”。在他落马前后,其曾经直接领导下的多位部属先后被查,他工作过的进出口银行,有原北京分行行长李莅、原基建办公室主任王学超、新疆分行行长助理蒋华、内蒙古分行副行长王晖等。而在中国银行,亦有多位高管悉数落马。其中包括黑龙江分行原副行长陈枫、北京市分行原行长王建宏、内蒙古分行原副行长高宗胜等。

1987年,刘连舸考入有“金融黄埔”之称的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攻读经济学硕士学位。这里插个话题,前两天刚刚被判无期徒刑的浙江省原副省长朱从玖,也毕业于这所学校。虽然朱从玖比刘连舸小4岁,但考入的时间却比他早了两年,算是学长。朱从玖毕业之后,长期在金融系统工作,只不过他是在证券领域。

研究生毕业后,刘连舸直接进入中国人民银行工作,成为办公厅一名副处级秘书,而彼时的朱从玖,则在管理司工作,二人有过短暂的同事之缘。

在担任3年秘书之后,刘连舸调入外事局,从事国际货币基金相痒工作,后又担任亚洲开发银行的副处长和处长。此后,刘连舸又被外放至国外,辗转多个国家工作,直至2000年调回总行,出任国际司副司长。2004年,刘连舸再度外放,担任福州中心支行行长。仅仅一年后,再度返回总行,就任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保卫局)局长。

2007年3月,刘连舸出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副行长,在任职整整8年之后升任行长。

2018年6月,57岁的刘连舸迎来仕途高光时刻,重返人民银行,摇身一变成为行长,并由此晋升为副部长级,直至2023年到龄卸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