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一男子裸露下体尾随16岁
尾随小女孩的男子已被抓获
11月23日,一男子裸露下体尾随16岁女孩,司机大哥拿撬棍将其吓走一事引热议。24日

尾随小女孩的男子已被抓获
“人已抓到!”贵州贵阳,一位货车司机无意中发现一16岁女孩被跟踪尾随了,尾随女孩的男子不仅当众脱掉裤子,还对着女孩做不雅动作。货车司机愤怒地拿起扳手,冲到男子跟前将其逼退,然后通知了女孩的父亲来接人。网友:司机这是见义勇为。
(来源:四川观察、大风新闻)
事发当天,货车司机倪师傅在路边等待卸货。就在这时,倪师傅突然发现一个小女孩在人行道上快速行走,而她的身后紧紧跟着一名男子。
一开始倪师傅并未当回事,还以为是父亲带着女儿。可没想到,女孩身后那名男子突然脱下了裤子,然后掏出生殖器对着女孩作出了不雅行为。
倪师傅立即意识到情况不对,他顺手就拿出了工具箱里的撬棍,然后下车向男子追了过去。
当倪师傅追上男子后,他拿着撬棍指着男子:“你干嘛的?赶紧给我离开!”
男子见倪师傅有家伙,也不敢硬来,于是提上裤子就离开了。
为了以防万一,倪师傅准备将女孩带回车上后再联系女孩的家人。这一路上,女孩十分紧张地抓住了倪师傅的胳膊,不敢松开。
在回到车上后,倪师傅询问女孩怎么会被人跟踪,女孩表示自己是取快递时被跟踪的,不知道那个男的要干嘛,也不敢跑,就怕男的追上来。
倪师傅在了解大致情况后,立即联系了女孩的父亲。没一会儿,女孩的父亲便过来准备接走女孩。
当时倪师傅还没敢让女孩先下车,他先拦住女孩的父亲,并询问女孩:“这是不是你爸爸。”
直到女孩点了点头后,倪师傅才把女孩放心的交到了她父亲手上。
1、男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从刘师傅发现的情况来看,涉事男子当时跟在女孩的后面,脱掉裤子对其实施不雅行为,期间并未使用暴力或者胁迫手段,女孩也一直在跑,没有被限制人身自由。
不过,虽然男子并未接触到女孩的身体,但其对着女孩做出不雅动作,仍可以认定为猥亵。
同时,男子在公共场所故意露出下体的行为,也违反了治安管理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因此,男子的行为一般不会被认定为犯罪,但在对其实施治安处罚时,应当从重处罚。
希望当地警方尽快抓住男子,并将其绳之以法,否则可能还会有女孩遭到侵害。
2、刘师傅的行为算见义勇为吗?
见义勇为是指没有法定救助义务的人,不顾自身安危实施救助他人的行为。
刘师傅与女孩并不相识,但他在看到女孩被陌生男子尾随,且这个陌生男子对女孩实施猥亵时,奋不顾身的冲上去保护了女孩,这自然可以认定为见义勇为。
不仅如此,对于见义勇为行为,法律上还给予了一定的支持。
比如:见义勇为过程中,如果见义勇为者受了伤,那么被救助者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
如果见义勇为者因失误造成了受益者受伤,是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
如果见义勇为者对违法之人造成伤害的,只要不是重伤或者死亡,一般都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刑事或者民事责任。
这不仅是在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利益,也是在向大家宣扬一种助人为乐的精神,鼓励更多的有能力的人去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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