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
监督执纪是党内对违反纪律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的制度性安排。它是党的自我净化的重要手段。监督执纪的工作主要包括四种形态,即批评教育、约谈函询、组织调查、纪律处分。下面将从这四种形态分别阐述其意义和实施方法。
批评教育
批评教育即对党员、干部在思想、言行和工作中违反党的纪律问题进行口头批评、书面批评或集体批评。批评教育的目的在于及时纠正和帮助党员、干部改正错误,增强遵纪守法的意识和自我警惕性。批评教育应依据实际情况,注意方法和态度,既不能轻率与随意,也不能严厉与倨傲。对于轻微违纪行为,可采用口头或书面批评的方式;对于较严重的违纪行为,应采用集体批评的方式。在批评教育中,应注意言辞得体,尊重人格,照顾好对象的感受,切忌泼洒污水。
约谈函询
约谈函询即对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纪律问题进行个别谈话或书面函询。通过约谈函询,可以对具有一定情节但违纪程度不算严重的问题与党员、干部进行沟通,敦促其过切实履行党员、干部的职责,杜绝不能成为党的不良记录。对于违纪行为存在一定情节的干部,可以通过约谈函询的方式引导其及时自我反思、整改,丰富自身对党内纪律的认识,纠正不良行为。约谈函询应以严谨、真诚、尊重、有度度为原则,避免以批评为主,造成不必要的负面影响。
组织调查
组织调查是针对违反党纪干部的违纪行为,采取组织力量对其进行调查取证的行为。组织调查是对严重违反党纪情节进行核查的必要手段,也是决定如何处理违纪干部的依据。组织调查应当坚持证据确凿、程序合法、规范严谨、诚信相待的原则,起到预防违纪、惩治违纪、挽救出路的作用。组织调查要及时果断,但也要紧扣程序,保障调查对象的权益。
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是指对违反党纪的党员、干部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警告、严重警告、撤销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纪律处分有着明确的法律和制度依据,是行使权力,维护纪律的有效方式。纪律处分涉及到党员、干部生死大问题,必须谨慎和慎重对待。在纪律处分实施过程中,应坚持对违纪干部进行耐心细致的工作,注意教育、帮助,努力做到不唯其病而摒弃其人,使处分措施真正起到惩戒和教育作用。
结语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党内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安排。它能够有效管理和监督党员、干部的行为,有助于维护纪律和规矩的权威性,强化党的自律能力。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应高度重视监督执纪工作,进一步提高自身的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意识,真正做到以身作则,守纪律、讲规矩。
暂无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