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士余

刘士余,男,汉族,1951年10月生。1985年1月,担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兼中央书记处书记助理,至1998年10月。其后担任吉林省委副书记,吉林省长等职务。2016年,刘士余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刘士余履新后的工作

自2016年起,刘士余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他在履行职责中注重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检察机关与其他部门、社会组织的协作模式。他强调了检察官的身份和职责,维护了国家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加强了法律制度的完善和规范。

在任期间,他也对检察机关的现代化建设和人才培养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和资源。他注重维护检察机关的权威和形象,提高了检察官的形象和素质,大力推行司法责任制,严格执法,促进了国家法制建设。

刘士余的成绩

刘士余作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为维护人民利益和国家安全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他牢牢地把握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导向,推进了中央反腐败斗争。他对待任务努力、认真,严格执行“三区三线”和“四条红线”等规定,加强了反腐斗争的力度和效果,维护了国家的宪法和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

此外,刘士余还关注未成年人犯罪问题,采取多种手段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和罪犯的教育和保护,探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等,进一步增强了检察机关的权威和形象。他作为检察长的表现得到了人民的称赞和肯定。

未来展望

刘士余作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未来仍要继续积极推进中国法制建设。他要加强与国内外法律机构的协作,促进全球法治领域的成果共享和交流。他要更好地发挥检察官的作用和作为,坚决维护国家法律制度,维护人民合法权益,推进全社会法治观念的持续深化和注重。

刘士余的理念是以人民利益为核心,以法律为准则,将个人的职责与全体人民的利益相结合。他的未来会持续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担任好自己的职责,服务国家,服务人民。